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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国家发文 基层医生职称改革新变化

医药网8月9日讯 8月4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卫技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纲领性文件,即《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自此,医技人员职称改革有了新的国家标准。

 《指导意见》明确,将通过完善基层评价标准,改进评价方式,落实服务基层制度,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

 追溯到2015年国家卫健委发布的一则针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的文件,《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

 我们可以发现,基层医技人员职称改革制度上已经发生明显改变,重点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变化一:申报条件进一步松绑

 新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放宽基层人员职称评审的其他条件,除外语成绩外,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科研也不作要求,重点评价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与此同时,新文件里暂未找到旧标准里关于“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级职称前,应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完成规定数量的继续教育学分,同时定期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的要求,基层人员晋升通道再次开绿灯。

 变化二:基层人员提前一年参加中级考试

 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

 对长期在基层服务、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这一举措不仅给“新人”留在基层增加了吸引力,也为长期扎根在基层的“老人”提供了保障。

 变化三:不同类别医技不同考核标准

 建立新的评价标准,临床医师、公卫医师、中医药人员考核重点发生倾斜:

 1.临床医师

 将诊疗疾病覆盖范围、开展手术或操作的覆盖范围、单病种诊疗例数、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并发症发生例数等作为重要指标。

 2.公卫医师

 对公共卫生类别医师单独制定评价标准,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处置、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健康教育和科普、循证决策、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的能力。

 3.中医药人员

 对中医药人员重点考察其掌握运用中医经典理论、运用中医诊疗手段诊疗的能力,中药处方运用以及师带徒等情况。

 变化四:对社会办医人员职称评审放开限制

 社会办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待遇,不受户籍、人事档案、不同办医主体等限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破除差异、增加社会办医人员身份认同感是近些年医疗改革的着力点之一,政策的制定、落实为这部分群体开辟了更为公平、公正的晋升通道。

 从六年前的针对性文件到全国统一的医技人员职称改革文件具体落地,基层医技人员的晋升路径更趋明晰化,剩下的时间交给大家去把握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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